各学院(部)党委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,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,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,根据《苏州大学“立德树人奖教金”实施办法》(苏大委教师〔20241号)要求,现将2026年度苏州大学“立德树人奖教金”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选条件

推选对象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,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,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,近5年平均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2门课程,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:

(一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,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、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。

(二)忠诚热爱教育事业,坚守教育教学一线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求真务实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甘于奉献,师生关系和谐,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、引导学生,具有强烈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教育情怀,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。

(三)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弘扬教育家精神,遵循教育规律,不断更新教育理念,创新教育方法,业绩突出,事迹感人,群众认可度高,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,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“四有”好老师的光荣形象。

近三年(即2023~2025年)已获学校捐赠类奖项的,不再作为推选对象;推荐对象不可同时推荐申报我校其他各类捐赠类奖项。

二、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

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。奖励金额为5000/人。

三、推荐名额

苏州医学院党委可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,其他学院(部)党委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党委要高度重视、认真组织推选工作,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的根本标准,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,确保推出立得住、叫得响、传得开的榜样人物。在党纪政务等处分影响期内或被认定师德失范、教学事故等在处理影响期内的教师,不得作为推荐对象。

(二)各党委要以教师先进事迹为基础,找准亮点和感人点,认真凝练文字材料,力求表述生动准确,并于529日(周五)17:00前报送推荐材料。材料包括:

1.苏州大学“立德树人奖教金”申报表(附件1),一式2份;

2.推荐人选事迹材料(格式要求见附件2),一式1份;

3.苏州大学“立德树人奖教金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(附件3),一式1份。

上述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,纸质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(凌云楼602室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jsgzb@suda.edu.cn(邮件标题为“XX学院立德树人奖教金推荐材料”)。逾期不再受理,敬请谅解。


未尽事宜,请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。联系人:仇松莹、吴馨宇、胡靖雯;联系电话:0512-67165791


附件1:苏州大学“立德树人奖教金”申报表.docx

附件2:苏州大学“立德树人奖教金”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格式要求.docx

附件3:苏州大学“立德树人奖教金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.xlsx



党委教师工作部